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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7-12 分享到:

 穗金融〔2023〕11号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广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助力产业领跑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做强做优做大战略性支柱产业,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工作质效,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发挥高质量发展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以更大力度的工作举措培育新增优质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推动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注重质量,助力产业。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制造业立市战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和提升质量,通过资本市场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结构,完善体系。进一步构建产业部门深度融合、市区通力合作、证券交易所协同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扶持体系,加强工作研究和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我市上市资源的产业、区域、板块布局,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均衡的发展格局。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广州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直接融资规模明显扩大,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拟上市后备企业库更加充实。力争3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75家,新增首发及再融资募集资金1200亿元。每年审核期、辅导期拟上市企业数量动态保持在70家左右,拟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在300家左右。

(二)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上市公司治理及运作更加规范,主营业务更加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占比超50%,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三)上市公司行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争取在广州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三大新兴支柱产业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等五大新兴优势产业领域新增上市公司超40家。各辖区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加,各区的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均有上市公司代表,上市公司超20家的区达到6个以上,其中超30家的区达到3个以上,超60家的区达到2个以上,超90家的区1个。

 

四、行动路线

(一)强化推动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

1.完善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时跟踪拟上市企业诉求,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沟通,依法合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各部门深度参与、市区通力合作的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完善企业上市的发现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将企业上市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事项,各区每半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报送辖区内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各市级产业部门结合我市的资源禀赋,聚焦优势赛道,开展产业培育,引导企业强化内生增长动能,从资金支持、政策引导等维度加快孵化和培育,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和运营水平,加大力度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各市级产业部门、各区每半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报送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该领域、区域已上市的企业数量,壮大可上市企业的“后备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3.强化政所联动机制。聚焦重点拟上市后备对象,发挥境内外交易所专业优势,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全国性资本市场平台在我市设立的在地服务机构(基地)深化联动,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合作,营造我市立体化、综合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平台体系,成为促进我市企业上市的重要载体。各方共同建立高层磋商机制,积极推进合作,共同走访、辅导拟上市企业,每年举办上市普及培训辅导活动,宣传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和热点问题,提高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及合规经营意识,支持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股转系统 北京证券交易所华南基地)

 

(二)打造企业上市培育工程。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蓄水池”。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指引,会同各区、产业部门、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等建立完善拟上市后备企业库,沿广州“十四五”期间重点产业链、创新链动态摸排筛选出主业突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经营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每年新增上市后备入库企业不低于50家,指导企业提前谋划、及早规范。建立资本市场培育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利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效率,逐步形成互通共享的企业资源数据库和多级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体系,按行业赛道、企业规模、上市阶段等维度建立分类、分阶段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突出重点、梯度发展、分层培育。及时摸排企业上市进展及需支持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实行重点联系,沿产业链建立上市公司对拟上市企业的帮扶机制,帮助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重点培育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面向后备企业开展实地走访、集中座谈、动员培训等活动,强化对后备企业的培育指导,提高企业规范运营水平;鼓励投资机构、行业分析师走进重点拟上市企业调研估值。(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2.引导督促中介机构当好“看门人”。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督促我市法人证券公司做好本地企业的保荐上市、并购咨询、增发、做市及跨境投融资等全周期服务,从价值性、成长性角度发现企业,帮助其发掘投资价值并督促辅导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念,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基础、内部控制等,做好发行人的预期管理和价值传递。积极引导各家证券公司深耕广州,在我市开展上市辅导业务,深度服务我市拟上市企业。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等,提升证券服务质量,强化质控要求和投资者保护。根据需要对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质量、服务水平、优势领域、主要业绩等,开展动态跟踪评价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拟上市企业作参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3.搭建优质上市项目“融资桥”。为上市项目孵化提供全链条的金融支撑,在广州资本市场培育系统建设在线金融服务,发布专属我市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优质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多元金融产品。加强我市风投创投行业建设,加快构建产业股权投资生态圈,吸引一批优秀风投创投机构在穗集聚发展,在我市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促进本土资本与产业的早期对接,通过轮动投资、接力培育等资本手段做好企业上市培育。推动设立广州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发挥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与拟上市后备企业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通过“引导+直投”政府投资基金双轨运作,鼓励、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创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区政府)

4.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发挥资本市场“塔基”作用。指导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积极申报并做优做强“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等特色板块,推进挂牌展示、股权托管、股改规范、融资对接、股权激励等服务,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建设分层分类挂牌服务体系、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建立有效衔接机制,为全市拟上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化、系统性的上市培育服务,打造企业上市规范培育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

 

(三)加大重点领域的上市培育力度。

1.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上市培育体系。聚焦科技“独角兽”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成长特点和融资需求,做好高效孵化、重点规范、上市精准培育,分类开展普及性和专项培训,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科创属性的综合分析,挖掘出一批具有自主科技研发能力、科技创新优势、市场竞争优势、进入产业化初期阶段或处于“爬坡期”的潜在“硬科技”企业,建立广州“硬科技”企业上市后备库,在项目立项、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资源倾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2.依托我市产业园区加强对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的服务。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和优势产业特点,主动服务园区企业,尤其是新兴支柱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聚集的产业园区。将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延伸至项目引进、科技孵化、产业赋能等环节,广泛发动各产业园区持续收集、完善园区拟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层、财务指标、规范经营等情况,各园区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证照补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专题研究、及时解决。依托产业园区的公共设施,提供IPO发行路演、再融资路演、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等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3.推动多类型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推动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公用事业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持续提升市属、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存量企业中发展前景好的以上市为目标加快股份制改造,对标上市公司标准,明晰产权结构,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支持国有上市公司用好现有上市公司平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资本布局。推动落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和专业人才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

4.鼓励民营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民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充分发挥我市民营企业创新强、机制活等互补优势,发掘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在行业或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指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机制,稳定人才队伍。推动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释放公司发展活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各区政府)

 

(四)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

1.提升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发展空间。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练好内功”,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强化公众公司意识,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让市场更好地认识企业内在价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加快建设成为声誉优良、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企业。支持募投项目落户本地,加强对项目落地的统筹协调和服务保障,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本地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尽快见效。鼓励举办分析师交流会、行业发展策略会等专业活动,提高证券公司、投资机构对我市上市公司的研究覆盖和关注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资本运作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广东证监局)

2.强化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功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稳链”“强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会同产业部门全面梳理广州上市公司的产业分布,动态梳理链主型龙头企业经营发展和资本运作等情况,为上市公司提供要素配置等政策支持,不断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培育区域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提升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能级,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带动就业、生产、生态改善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完善产业链、引领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

3.支持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和分拆上市政策。支持已上市公司围绕“锻长板”、“补短板”,依托上市平台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境内外投资并购和产业整合,在更大的平台上实现协同效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分拆理顺业务架构,突出主业,实现子公司的独立价值发现,提高上市公司各个板块的经营效率和积极性。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债券、资产证券化(AB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上市工作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企业上市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各区要结合区内产业基础和发展导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募投项目落地过程中的用地、环评等问题,申报企业在问询、审核过程中需要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开展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反馈,必要时可提请市、区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召开专项协调会,予以协调会商,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鼓励各区根据各自实际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广州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着力提升市、区领导干部资本市场服务的专业能力,联合证券交易所共同组织培训班,互派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广州市各级领导干部对资本市场的认知水平,构筑全方位、上下联动的企业培育队伍。

 

(二)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市、区层面出台更有力度、更加精准的上市扶持政策,鼓励各区政府根据辖区上市资源的分布、财政收支实际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发行费用、管理费用给予补贴,对上市公司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将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人才纳入我市金融人才相关扶持政策范围。依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对接平台项目,发挥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机构在智库、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综合公共服务。定期对标先进城市,研判自身优势与不足,探索研究“企业上市领头羊行动”指数,全面评估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推进上市公司大数据平台建设,优化涉及上市公司的财政、税务、海关、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等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加强新闻媒体在上市公司舆情监测、媒体通报等方面的协作,组织政策解读与上市公司宣传,指导企业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舆论环境。

 

    (三)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落实《广州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协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上市公司数据、报告、重大事项、运行和风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突出问题,稳妥做好上市公司退市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提高广州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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