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第四批合作银行机构遴选的通知
为发挥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根据《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修订)》(穗金融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公开遴选第四批合作银行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设有普惠金融工作部门或工作团队,制定专门的普惠金融信贷政策,并开发专门的普惠金融信贷产品;
(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取得一定成效;
(三)完成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上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标任务;
(四)风险管控能力良好;
(五)无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无虚报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行为,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存在其他经主管部门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不适合作为合作银行机构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填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合作银行机构申报书》,以及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二)提供申报单位的基础资料,包括: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申报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总行或一级分行)复印件;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单请联系受托管理机构获取。)
三、提交方式
以上书面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密封后,请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7:30前提交至受托管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北塔14楼,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10308,收件人:何林娟,收件电话:18620924288),逾期不予受理。受托管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何林娟,18620924288,phjzgl@gzjrf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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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